使用道具 举报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1月7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确保本场所资产安全有效,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7号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宗教活动场所会计人员伪造、变造、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7号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于2010年1月7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本版积分规则 发表回复 回帖并转播 回帖后跳转到最后一页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灵馨荟萃
GMT+8, 2026-5-30 06:51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