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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tricia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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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ls 发表于 2010-11-12 05: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宗教活动场所的收入应当用于与本场所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宗教活动场所的支出主要包括:

(一)宗教事务支出;

(二)基本建设支出;

(三)宗教教职人员生活支出及其他工作人员报酬支出;

(四)日常性支出;

(五)从事公益慈善事业和其他社会服务支出;

(六)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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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垢人 发表于 2010-11-12 07:5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法如律的做好一切就是弘扬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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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垢人 发表于 2010-11-12 08: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法如律是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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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乐 发表于 2010-11-12 08: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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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minying0216 发表于 2010-11-12 08:52:3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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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minying0216 发表于 2010-11-12 08:55:1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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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明 发表于 2010-11-12 09:04: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处分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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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朗 发表于 2010-11-12 09: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7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17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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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朗 发表于 2010-11-12 09:2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办法所称的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依照《宗教事务条例》等规定依法登记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以下简称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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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性觉悟 发表于 2010-11-12 09:5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7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17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31日起施行。

                                                      局长 王作安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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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学 发表于 2010-11-12 10: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7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17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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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復如是 发表于 2010-11-12 10: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0年1月7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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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性觉悟 发表于 2010-11-12 10:40:59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确保本场所资产安全有效,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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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解脱 发表于 2010-11-12 10:4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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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在解脱 发表于 2010-11-12 10:43: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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